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考核方案
为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研究生院的领导下,负责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制订招生政策,分配招生计划,处理招生问题等。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务的组织落实。
(二)学院在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组建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专班,统筹负责疫情防控和招生考核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考核工作全面负责。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博士生招生考核工作全面负责。
(三)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专班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分工,选聘相应人员组成疫情防控、网络支持、材料审核、试题命制、考务组织、试卷评阅、综合素质考核等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实行岗位责任制。校内招生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附件1)。
二、疫情防控
(一)学院严格按照学校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培训,储备充足的口罩、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对工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测,对出入工作场所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等,切实做好招生考核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二)校内招生单位采用线下考核的,要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附件2),按照《山东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山大党字〔2020〕72号)和《山东大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山大党综字〔2020〕4号)要求,加强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做好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备案。
三、招生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
本科直博是指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硕博连读是指从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山大研字〔2020〕70号)。
申请-考核是指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交申请材料,校内各招生单位在材料审核的基础上,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考核录取的招生方式。
普通招考是指由学校统一组织初试,符合初试成绩要求的考生由校内各招生单位进行复试录取的招生方式。普通招考仅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二)学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本单位生源情况,结合各种招生方式特点,选择合适的招生方式安排招生。
四、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目录是学院开展招生工作和考生选报志愿的重要依据。校内各招生单位在编制招生专业目录时,须结合本单位实际招生需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招生导师、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为更好地发挥学科育人、团队育人合力,校内各招生单位可按照学科、专业进行招生,不区分指导教师,也可按照导师组进行招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具体要求以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五、招生计划
学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博士生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校内招生单位各招生方式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总招生计划。“国家关键领域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只能在规定专业招生,不得挪到其他专业招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由学校统筹安排,不包含在校内招生单位招生计划之内。招生计划安排情况以学校发布的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六、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7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SC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考核方式
(一)学院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在保障广大师生教职医务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可采用线上或线下、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考核。要根据招生方式多元化、考核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充分发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实验操作等各种考试方式的特点和优势,注重能力素质和知识考核并重,全面考查,综合评价。
(二)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考核的,校内招生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远程网络考核系统维护,要在考核前对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网络考核系统操作培训。要安排专人负责逐一联系考生,了解考生是否具备远程网络考核条件,对有特殊情况、无法满足远程网络考核要求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校内招生单位审核,以确定合适的考核方式。考生联系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
(三)网络考核前,校内招生单位要安排时间专门对考生进行培训,告知考生网络考核考场规则(附件3),组织考生签署网络考核承诺书(附件4),检查考生的网络设备、考试环境是否符合网络考核要求(附件5),组织所有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网络考核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应知应会,熟练掌握。
(四)网络考核候考时或考核正式开始前,校内招生单位要安排专人对考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对考生的设备条件、考试环境等进行全面审查,严防替考、作弊。考核过程中,考核组成员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以随机插问、核对报考信息等方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再次核验。
(五)面试考核过程中,要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八、申请-考核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0日-12月5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如果因合格生源不足致使招生计划剩余的,可在2021年3月16日-3月20日再次组织报名;如果前一时间段合格生源充足,学院后期新增计划一般应从已参加考核的待录取考生中顺录。
(二)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在12月5日之前,提交、或邮寄到金融研究院知新楼B1119研究生教务办公室(以邮戳为准,建议顺丰快递)。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初稿或概要)。
(6)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7)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8)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已发表论文及检索部门出据的论文检索证明,检索至分区。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专项计划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学院将组织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经历、科研(实践)成果、获奖情况、科研设想、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评价和打分。
3.材料审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材料审核评价意见。材料审核小组要对审核结果负责。评分记录要交校内招生单位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打分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材料审核小组组长和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密封,且至少保存三年。
4.校内招生单位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参加考核人选。在报名申请人员充足的情况下,考核人数不得低于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150%。材料审核成绩排序原则应与录取排序原则保持一致,如录取是按照招生导师进行排序,材料审核成绩也要按照招生导师进行排序。
5.校内招生单位要及时将参加考核人选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学院考核
1.根据学院报名时间段,学院选择在12月9日上午报到交材料,下午笔试初试科目(三),12月10日上午8:00英语测试(初试科目一).下午14:00各专业综合素质考核。考核前会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工作通知栏公布学院的考核方案和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如有防疫变化,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以网上通知为准。学院在考核前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本单位的考核方案,就招生计划分配、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程序以及排名方式、调剂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
2.考核前,学院对参加考核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3.考核内容包括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外国语、第三门考试科目,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4.外国语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也可通过对考生已获得的外语等级(成绩)进行认定或打分。外国语考核满分100分,外语语种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语种一致。
5.专业课考核,即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第三门考试科目,考试方式为暂定为笔试(如有疫情改网上面试),满分100分。
6.外国语和专业课考核时,采用远程网络方式的,笔试时间不少于1小时,或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采用线下现场考核的,笔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或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小组的组建和考核要求参照综合素质考核相关要求。
7.综合素质考核
(1)学院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组建考核小组,指定各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小组成员须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交叉学科或学科交叉导师创新团队可根据招生需求组建跨单位、跨学科考核小组,并主动接受招生计划所在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2)考核小组须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要遵守考核小组工作基本规范(附件6)。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分值比例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测试语种须与考生的外语考核语种相同。
(4)校内各招生单位在考察考生专业水平的同时,须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
(5)综合素质考核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对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8.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加试由校内招生单位组织进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十、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校内各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三)校内招生单位在复试(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校内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校内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十一、报名考试费
根据山东省相关收费规定,结合学校博士生招生考试实际情况,考生报考费按每生110元收取,在网上报名时由学校统一收取。校内招生单位考核费用按每生200元收取,由校内招生单位在考核时收取。校内招生单位须将收取的考核费用及时存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研究生考试报名费,账号:13130043102001)。入账时须注明招生单位名称、学生人数、入账名目(博士复试费)。学校汇总、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拨给校内各招生单位。
十二、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二)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校内各招生单位可提前与校区医院联系,安排拟录取考生到校区医院体检,也可由考生自行联系属地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给校内招生单位。不进行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三、录取
(一)校内招生单位应在考试(考核)结束后及时将参加考试(考核)的所有考生的成绩(包括外语考核成绩、材料审核成绩、专业课考核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录取成绩)、专项计划等信息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校内招生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收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须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专职辅导员的界定以《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为准,当各招生单位至少应招收专职辅导员数不是整数时,分别按计划数的70%四舍五入计算。严格控制招收的本校生源数量,最多招收本校生源2人。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西藏、青海、宁夏等没有委托招生培养单位省份的生源。
(四)“对口支援”“援疆博士师资”专项计划考生的录取,将在校内各招生单位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照受援高校推荐顺序依次录取。
(五)博士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6月15日前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调入我校(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在入学前调入)。对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不能按时转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和不能签订定向就业合同的定向就业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四、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