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研究生院的领导下,负责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制订招生政策,分配招生计划,处理招生问题等。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负责相关具体事务的组织落实。
(二)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纪检监察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组织本单位博士生招生工作。
(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将招生工作情况向本单位党委汇报,接受单位党委的领导;要对本单位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签署保密责任书(附件1),组织命题人员签署保密承诺书(附件2),并根据工作进度组建命题小组、阅卷小组、材料审核小组、考核小组等工作队伍。
二、招生方式
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为三种:
1.本科直博: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我校当年发布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简章。
2.硕博连读:从我校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招录办法见《关于印发〈山东大学关于硕博连续培养研究生工作的规定(修订)〉的通知》(山大研字〔2014〕66号)。
3.申请-考核:按照考生向招生单位申请、招生单位组织考核的方式选拔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专业目录
学院在编制本单位招生专业目录时,结合本单位实际招生需求,体现本单位的学科特色和科研需求,合理设置招生专业、招生导师、研究方向、考试科目等。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专业,金融研究院除接收硕博连读博士外,只采用“申请-考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四、招生计划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术型博士招生计划,优先满足人才计划的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导师,除限招硕博连读生的导师外,均可以“申请-考核”的方式招录博士研究生。
五、报考条件
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6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学术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6、学院不接受定向就业考生报考。
六、申请-考核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20日-12月10日或2020年3月1日-3月20日。(金融研究院只在第一个时间段,11月25日之前将报名材料交到金融研究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B1119室)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另行通知。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如果因合格生源不足致使招生计划剩余的,可在后一个时间段再次组织报名;如果前一时间段合格生源充足,学院后期新增计划一般应从已参加考核的待录取考生中顺录。
(二)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11月25日前交到金融研究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知新楼B1119)。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申请表》。
(2)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概要)。
(8)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10)今后四年学习的研修报告。
1.报名申请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2.学院组织专家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科研设想、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评价和打分。具体打分标准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
3.材料审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材料审核评价意见。材料审核小组要对审核结果负责。评分记录要交招生单位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打分过程须全程录音录像。音像材料由材料审核小组组长和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密封,且至少保存三年。
4.学院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来校参加考核人选。原则上来校参加考核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200%左右;在报名申请人员充足的情况下,考核人数不得低于申请-考核招生计划的150%。审核成绩排序原则应与排名录取原则保持一致。审核结果学院通知考生,并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上公示。
(三)招生单位考核
1.根据相应报名时间段,学院选择在12月11日上午报到交材料,下午笔试,12月12日面试。考核前会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工作通知栏公布学院的考核方案和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会在博士考核方案中写明就考核时间、地点、程序以及排名方式、调剂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进行具体的规定。
2.考核人选携带相关材料原件来校参加考核。考核前招生单位须对参加考核的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外语水平考核、专业课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
4.外语水平考核采用专家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外语水平考核满分100分,外语语种为英语。
5.专业课考核科目须与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第三门考试科目一致,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6.综合素质考核
(1)学院按学科方向或专业组建考核小组,指定各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人员(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小组成员须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教学经验丰富。交叉学科或学科交叉导师创新团队可根据招生需求组建跨单位、跨学科考核小组,并主动接受招生计划挂靠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2)考核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通过面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3)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分值比例由招生单位自行确定。测试语种为英语。
(4)考核小组在考察考生专业水平的同时,须加强对考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考察。
(5)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对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6)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招生单位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考核全程要录音录像,考核记录要清晰规范。考核音像材料由考核小组组长和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密封,且至少保存三年。
(四)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3门硕士生主干课程(含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专业对同等学力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及其他人员要求加试。具体加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
2.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3.招生单位在复试(综合素质考核)的同时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复试(综合素质考核)费收取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研究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2号)的规定,复试(综合素质考核)费标准为每生每项90元,不超过3项。考生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自助交费,也可将复试费交给招生单位、由各招生单位存入学校指定账户(账户名:研究生考试报名费,账号:13130043102001)。招生单位入账时须注明招生单位名称、学生人数、入账名目(博士复试费)。学校汇总、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拨给各招生单位。
九、体检
1.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各招生单位须提前和校区医院联系,确定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并及时通知拟录取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