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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30     来源: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教研〔2017〕1号),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须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数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申请、考核工作;

(三)学院根据学校“申请-考核制”工作部署,制定符合数学学科特点的招生工作方案,并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招生导师

凡列入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且符合教学科研三级岗以上(含三级岗)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考核制”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计划

在研究生院下拨当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的前提下,各专业的博士生导师,可根据学院学术委员会《关于招收博士研究生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计划内自主安排招收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统考博士生的人员。除杰出人才博士生专项计划专家(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外,其他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只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入校后按学校规定不得变更录取专业和更换博士生导师。

四、申请条件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普通招考的报考条件。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不含独立学院)为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为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SCI收录;硕士研究生毕业学校和学位授予学校不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境外高水平大学的考生,近三年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SCI收录。

(四)专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及突出学术成果。

(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外语水平较高。

五、申请材料

(一)《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申请表》一式7份。

(二)个人陈述书。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等。

(三)推荐书。须由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分别签字出具。

(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学证明)。在境外获得学历和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的复印件,无认证证书者不准予参加考核。

(五)本科及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六)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往届生)或论文摘要(应届生)。

(八)反映自己学术能力的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九)《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须在参加考核时提交以上申请材料的原件。

六、申请时间

金融研究院申请考核制招生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导师签署意见后送交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学院博士申请-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通知考生笔试时间和各专业面试时间。12月的第一周上报学校招生办。除此时间外,学院不再接受考生申请。

七、材料审核

(一)考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招生导师,招生导师审查并同意后向学院推荐,三级岗以上(含三级岗)的教授每年只能向学院推荐一名申请考核制考生。

(二)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并分别给出审核成绩。

(三)学院中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审核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原则上考核人选人数不超过数学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的200% 。审核结果要在学院研究生教育网站公示并及时通知相关考生。

(四)学院通知并安排审核通过考生来校参加考核。未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不允许参加考核。

八、考核程序

(一)学院组织考生进行初试,初试两门专业课为笔试,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英语考核放在复试时进行。初试考核科目须与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规定的科目一致。初试各科目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记录,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或相近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工作小组,根据本学科复试方案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以上(含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或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考生选报的导师原则上应为复试工作小组成员。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45分钟,其中,考生英语个人陈述15分钟,专家考核不少于30分钟。复试总成绩换算为百分制记录,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九、考核内容

(一)思想品德考核

学院将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素质考核

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考生具体情况,设计符合本学科形式的考核方式,以充分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科研能力、培养潜质及是否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等。应用性学科专业还可安排相应形式的实践内容考核,辅助考察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外语水平考核

外语初试的考核内容为专业英语,考生复试时须进行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英语成绩=口语50%+专业外语翻译50%。

所有考核内容均应有纸质、录音录像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十、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三部分组成。其中,复试总成绩占录取成绩的比重不低于50%。

拟录取=审核材料10%+初试笔试40%+复试考核50%。

十一、体检工作

考生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来学校考试时到东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对不参加体检(包括不参加部分规定项目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录取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试成绩、专家考核情况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学院会按学校规定在12月第一周将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的申请、考核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在“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三)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导师和单位不得向考生承诺录取。

(四)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除我校专任教师和为本科生、研究生开设实验课程的工程实验人员外,录取类别均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对不能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三、工作纪律

(一)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的各项规定,充分尊重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发挥专家组的考核作用,科学选拔,择优录取。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考核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申请考核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单位、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院及数学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实施方案(试行)》(山大研字〔2013〕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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