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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6     来源: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印发<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山大学字[2019]57号)及学校工作实际,参照学校现行学生荣誉体系名称,现就2021届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省级和校级,由学院初选推荐。金融研究院本年度省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额为5人,校级优秀毕业生推选名额为14人,被评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同学不再参评校级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现象。研究生在历年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山东大学本科生学业奖一等、二等(2016级学生获得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一等、二等)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三、评选办法

1.请有意申报的同学于42717:00前将电子版《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研)》发送至邮箱jryjyyjs@163.com,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学院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实施,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3.评审结束后,学院将对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荣誉称号:

1.在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行为受到处分的。

2.在就业过程中弄虚作假,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正常毕业年度未能按时毕业的。

附件1《山东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研)》

山东大学金融研究院

202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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